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12年0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第四季盈餘分配案,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46,002,860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壹股配發新台幣0.45元,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二、茲訂定112年08月13日為除息基準日。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12年08月3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