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13 14:40
第36款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6/27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NA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減資前 4,797,519,760 479,751,976 7.42
減資後 3,371,681,380 337,168,138 10.56
(註)每股淨值係依民國112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及上述流通在外股數
設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本公司為提升每股淨值並強化資本結構,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民國112年5月30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6月27日臺證上一
字第112000997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
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訂定如下:
一、本次辦理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79,751,976股,每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42,583,838股,減少資本新台
幣1,425,838,380元,減資比率約為29.7203232%。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337,168,138股,每股面額新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
每仟股減少約297.203232股,即每仟股換發約702.796768股,減資後未滿
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
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部捨去,
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六)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2年8月16日。
(二)減資股票於交易市場停止買賣期間:
民國112年8月17日至民國112年8月25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8月20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8月20日
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12年8月18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8月21日至民國112年8月25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8月25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2年8月28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七)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
(民國112年8月20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於民國112年8月18日
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
者以民國112年8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
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
發作業。
(三)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3)股東原留印鑑;
(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四)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及
換發手續:
(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5)換發股票
申請書;(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五)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六)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05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四、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主
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
日程。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37,168,138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變更之。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