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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嘉公司:欣嘉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分派現金股利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11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1.10元,按配息基準日,以本公司股東名簿登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1,100元;並預計於111年8月1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撥付至股東留存之銀行帳號或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寄發股東通訊地址。 二、訂定111年7月21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7月 17日至109年7月21日止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11年7月14 日下午5時前,逕洽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辦理過戶手續。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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