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補充111/11/15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13 19:57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4.5.7.12.19.20.21.22.25.26.27.28.29樓部分辦公
場地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4.6樓部分辦公場地
2.事實發生日:112/6/13~112/6/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
(1)不含傢俱之辦公空間: 637.39坪變更為593.52坪
(2)含傢俱之辦公空間: 192.05坪
(3)含傢俱之主管辦公室: 151.49坪變更為132.55坪
單位價格:
(1)不含傢俱之辦公空間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080元
(2)含傢俱之辦公空間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130元
(3)含傢俱之主管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160~2,22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合署辦公,發揮集團最大綜效,此租賃物
件交通位置、坪數大小等條件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的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三個月付一次,每次支付新臺幣6,207,474元變更為新台幣
5,807,589元
原租期:111/01/01~112/12/31
變動租期:112/06/16~112/12/31
限制條款:中途解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房舍租賃須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租金估價報告及參酌行
政院公布之什項設備分類明細表
決策單位: 由交易單位核決權限主管核決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全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租金單價每坪每月新台幣2,110元(不含傢俱)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魏世青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0)桃市估字第000031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合署辦公,發揮集團最大綜效,此租賃物件交通位置、坪數大小等條件
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的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NA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NA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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