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最高檢:發售私募基金必須依法依規,不得突破底線
經濟通新聞 2023-06-13 14:29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3日北京專電》最高檢發布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以防範金融犯罪為主題,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資、偽造貨幣、POS機套現等行為。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私募基金發行銷售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不得突破「私募」底線。
負責人表示,區分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的關鍵要點是,私募基金不得變相自融、不得向社會公開宣傳、不得承諾資金不受損失或者最低收益、不得向合格投資人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單隻私募基金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規定人數,如《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募集資金過程中同時有上述禁止性行為的,違反了有關法律及禁止非法集資的規定,已經不是「私募」行為,而是非法集資,應當依法予以打擊。
*懲治非法集資、騙取貸款、洗錢、證券期貨犯罪等*
此外,上述負責人指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作為重要內容。面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新形勢新任務,檢察機關將完善金融檢察工作機制,以高質效履職更好助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具體來看,一要突出重點,依法懲治非法集資、騙取貸款、洗錢、證券期貨犯罪等,更加關注以金融「創新」為名以及金融黑灰產相關犯罪動向,加大刑事懲治和追贓輓損力度。二要完善
金融檢察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健全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的派駐檢察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引導取證、追贓輓損、行刑雙向銜接等難點問題,強化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合力。三要加強金融犯罪檢察專業化隊伍建設,培養一批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專業化辦案團隊,提升應對金融犯罪迭代升級的能力水平。四要結合辦案促進完善金融監管,圍繞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的要求,加強對新類型金融犯罪案件社會風險、防範治理等問題的研判,積極提出檢察建議、立法建議等。
- 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