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決議解除公司法第二0九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6 16:0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井琪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電信事業)
董事曾詩淵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電信事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係屬一人法人股東所組織之股份有限
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規定,係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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