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耀:本公司收到前任董事長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7 17:0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邱連春及財務長李鳳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
4.事實發生日:112/06/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112年5月31日違反證券交易法
案判決書,本公司前任董事長及財務長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之申報及公
告不實罪,邱連春處有期徙刑4年;李鳳秋處有期徙刑3年4月。
6.處理過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12年5月31日判決,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7日
收到判決書,本件為前任董事長及財務長個人之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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