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2 17:2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
(2)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明
(3)董事-濟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恩
(4)董事-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士鈞
(5)董事-德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火灶
(6)獨立董事: 邱賢德
(7)獨立董事: 蔡永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
-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光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光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長
-新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達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光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田毛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明
-福麟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威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田毛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董事-濟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恩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士鈞
-漢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啟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董事-德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火灶
-達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 邱賢德
-新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獨立董事: 蔡永欽
-新光兆豐(股)公司顧問
-優派人力資源顧問(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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