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公告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信邦七,代碼:30237)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07月3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1 15:42
發行公司於112年6月29日至112年7月28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於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0年3月16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2年11月5日)止,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贖回權之行使。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訂定如下: (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2年6月29日至112年7月28日。 (2)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6月29日。 (3)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2年7月28日。 (4)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7月31日。 (5)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本公司於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2年08月04日),將收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匯入 貴債權人帳戶。 四、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3)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2年6月29日之前一營業日(112年6月28日)起至屆滿日112年7月28日之前一營業日(112年7月27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贖回手續。 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2年7月27日至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89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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