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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貪腐》遼寧前副省長郝春榮受賄1883萬罪成囚12年

經濟通新聞 2023-05-30 17:29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郝春榮受賄一案,今日在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郝春榮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對查扣在案的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60歲的郝春榮在1999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中共遼陽市太子河區委副書記、太子河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遼陽市委常委、遼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朝陽市委副書記,遼寧省旅遊局局長,中共盤錦市委副書記、盤錦市人民政府市長,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供給、工程承攬、行政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超過1883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郝春榮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繳、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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