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基:公告瑞基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瑞基二,代碼:41712)於112年07月12日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16 17:04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 : 20230712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 : 20230712
發生緣由 : 依瑞基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 :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2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2.01%。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2年07月12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2年06月02日至112年07月12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六)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2年06月02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12年07月12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七)向往來券商申請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手續及應備文件: (1)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代支出傳票)」(註明:賣回,並填妥支票收件地址或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其他應公告事項: (1)以112年5月26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以本公告內容為主,不再另行通知。 (2)債券賣回價款發放將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112年7月19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之款項劃撥帳號,如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債權人股東通訊地址;匯費、應代扣稅款及扣繳補充保險費自賣回價款中直接扣除。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 : 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 : 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 : 2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 null
其他應敘明事項 : 無
公告類型 : 債券行使賣回權
債券代碼 : 41712
票面利率 : 0.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 : 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 : 0
債息對照表 :
本月底發行餘額 : 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 : 0
償還本金金額 : 0
付息 : 0
下櫃日期 : 0
評等種類 :
評等機構 :
信用評等等級 :
評等日期 : 0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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