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開發:聶樹斌案真兇是誰不難判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04 09:11
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媒體報導山東省高級法院聶樹斌案件聽證會,社會各界廣泛轉發與報導。它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案件的高度重視,並且就案件安排跨省重新聽證,更好地體現排除干擾辦案因素的良苦用心。
一案兩兇,誰是真兇?山東省高級法院手異地復查,復查有精心動魄的環節令人拍案叫絕。案件復查就七個方面的疑點進行攻防較量,許多不為人知的案情本身披露出來。質疑和辯解都提供了充分的證人證言,值得高興的是,聽證會至始至終都體現了充分披露、平心靜氣、毫無隱瞞、論事說理,呈現了以理服人的良好的氣氛。
我的看法是:七項疑點,有兩項即可證明誰是真兇。即第二項與第七項,分別關於王書金的供述與證據。
在第二項證據中,王書金提供了最關鍵的排它的證據。這是一個隱秘的細節,非到現場不能提供,只有公安人員清楚。王書金說,那天現場西邊,在自行車的東邊有一串鑰匙,他感覺沒有用,就沒有拿。這個細節,聶樹斌沒有講到,王書金講明了,這個東西是關鍵。
在第七項中,王書金堅稱自己的真兇,他多次供述,先后帶領公安人員到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里指認現場,在同一塊地,在做案時間、做案地點,受害人長相穿著,拋埋衣物地點,都作了準確的供述。而同一塊地、同一時間,只能有一起兇殘的強奸殺人案。
王書金供述了現場已經沒有、但作案當時還存在的水井水池,都有完全的排它性和唯一性。他說那幾天打雷多雨,案發前下過雨,案發的時候沒有下雨,案發后第二天又下了一場雨,這些都跟當時的天氣情況相吻合。
因此,應當認定是王書金是作案兇手。
王書金的供述目的,不過是為了茍延殘喘,不過是為了延長生命,王書金的供詞的準確,時間地點、長相穿著、那串鑰匙,拋埋衣物地點,天氣情況都確切無誤的證明了自己的確是兇手。
我們知道,辦案人員是很容易除掉那些刑訊逼供的物證的。歷史已經清楚地指明誰是罪犯,再不用說什么了。
李開發,著名法學家,法學博士,研究員,從事法律研究20余年,先后經手案件百起,曾在地方黨校擔任法律專業教師三年多。曾與著名律師劉家輝一起推動中國交強險法規的修改,為全國私家車用戶贏得了權益。曾積極推進反壟斷法的研討與公布,曾專題撰寫國家住房保障法建議稿,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近年來一直參與各類法律案件研究。有多個代表的大案要案糾偏的成果。2008年廣州許霆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李開發在中央臺點評案件時,直言判決錯誤,他用合同法、電子商務法規,中國銀行(601988,股吧)章程、民間約定俗成的習慣,如果此罪名成立的后果來證明,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同。2009年底,介入云南何鵬案,促使該案在無期徒刑已經入獄8年的情況下立即釋放。2012年討論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案,使該上市公司得到查處,為廣大股民伸張正義。有數十件重要案件經過專家討論得到改判和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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