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常會事宜(變更召開方式及新增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25 21:10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125號2樓(松山金融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111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及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1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正報告。
(6)本公司募集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因應策略發展及營運成長,本公司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第8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辦法」第5條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1.停止過戶起迄日期:112年4月11日起至112年6月9日止。
2.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3.提案內容: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4.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名額為15名(含獨立董事3名),應敘明被提名人之
姓名、學歷及經歷;如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
事項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5.受理期間:自112年3月31日起至112年4月12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出之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凡提案或提名
之股東均須於112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6.受理處所: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秘書室)
(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5% 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
一個百分點,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 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4)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2年05月10日至112年06月06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5)本公司發行之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
(112/04/11~112/06/09) 停止受理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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