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銀保監開展保險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合規自查整改工作
經濟通新聞 2023-03-22 09:31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2日北京專電》互聯網營銷保險亂象迎監管治理。銀保監下發通知,要求自4月3日起,各保險機構就互聯網營銷宣傳開展自查整改工作,為期三個月。
《關於開展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排查銷售人員通過自媒體發布信息的十類違規行為。其中自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微信朋友圈、微信公眾號、微信視頻號、抖音視頻、快手視頻、微博帖子、小紅書筆記、今日頭條帖子等。
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實現了從保險機構到銷售人員全覆蓋。保險機構方面,要求各級機構自查建立及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責任情況,銷售人員方面,排查銷售人員通過自媒體發布信息的十類違規行為。
其中,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以法人機構為責任主體,部署各級分支機構全面梳理檢視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銷售人員包括保險公司從事保險銷售的所有人員(即個人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銷售的員工、勞務派遣人員、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紀從業人員。《通知》要求,自查各級機構建立及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責任情況。
*十類違規行為包括在微信群發送違規信息等*
具體來看,十類違規行為包括:自行編發涉及保險產品介紹、銷售政策和營銷宣傳推介活動的信息,發布或轉載的內容未經機構統一制作;未經公司審批或授權,發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紹
保險服務、普及保險知識、宣傳保險理念等內容;違規承諾收益或承諾承擔損失,或發布通過各種名義和形式給予或承諾給予客戶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內容;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誇大宣傳的內容;
此外,發布內容中使用易與銀行理財、基金、債券等金融產品相混淆的描述;片面比較保險產品價格和簡單排名的內容;誤導性解讀監管政策的內容,或使用、變相使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
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宣傳的內容;未經公司允許發布增員廣告,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進行增員的內容;擅自組織、安排或委托他人通過轉發信息、咨詢答疑等形式開展互聯網營銷宣傳;除自媒體平台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聯網平台的聊天群中發送違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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