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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誠美材: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及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1 15:00

壹、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於111年12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銷除已發行股份101,262,730股,減少資本新台幣1,012,627,3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6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0886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12年3月13日經授商字第112300371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12年3月16日臺證上一字第1120004361號函核備在案。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三)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四)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五)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七)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善化區南關里木柵港西路13號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94年05月09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於111年06月27日。 六、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一)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2,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200,000,000股。 (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741,445,1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674,144,51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一、本次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74,144,51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741,445,10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01,262,730股,減少資本新台幣1,012,627,300元,減資比率為15.02092333%。 4.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每股退還股款現金新台幣1.50209233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572,881,7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728,817,800元。 6.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150.2092333股(即每仟股換發849.7907667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7.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2年04月13日。 2.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112年04月14日至112年04月22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12年04月17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04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04月18日至112年04月22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2年04月22日。 6.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期:112年04月24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2年04月28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3.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3)股東原留印鑑;(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4.尚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5)換發股票申請書;(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5. 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6.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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