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機: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宜(補充公告每股認購價格、代收及存儲價款專戶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2-02 15:00
一、本公司111年11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面額新台幣5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728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利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A04010 表面處理業 2、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3、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5、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6、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7、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8、F401010 國際貿易業 9、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10、JZ99050 仲介服務業 11、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1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3、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14、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1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700,000,000元,分為70,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391,145,860元,分為39,114,586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五)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767號5樓之5 (六)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http://mops.twse.com.tw)。 (七)董事之人數及任期(已設置審計委員會):董事7~11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目前設置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 (八)訂定章程之年月日:82年5月3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11年6月15日。 (九)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總數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發行新股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0,000仟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2.發行條件: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0%計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0%計500仟股委託證券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其餘80%計4,000仟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 102.26364149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50元。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5.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下列事項: (1)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主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本次現金增資行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之效益或其他相關事宜。 (2)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十)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1,145,860元整,分為44,114,58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一)增資計劃概要: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 (十二)主辦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四)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十五)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2年2月17日至112年2月23日。 2.特定人股款繳款期間:112年2月24日至112年3月6日。 (十六)代收股款機構:彰化商業銀行西屯分行。 (十七)存儲股款機構:彰化商業銀行中港分行。 (十八) 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並依規定以電子檔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九)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 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上櫃日期屆時將另行公告。 (二十)茲訂定112年2月1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12年2月11日起至112年2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2月10日16時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2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年度盈餘分配 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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