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金:代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說明潤寅案相關人員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30 18:37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前董事長廖燦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前副總經理黃伯川、前授信管理部協理陳世卿、前雙連分行經理陳秀貞、陳淑華、
李(糸+秀)美、江惠芳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偵字第22059號
4.事實發生日:111/12/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貸放潤寅集團乙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認
涉有違法情事,起訴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前董事長廖燦昌、前副總經理黃伯川、前授信管
理部協理陳世卿、前雙連分行經理陳秀貞、陳淑華、李(糸+秀)美、江惠芳及相關人員(
非經理人)。
6.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待法院審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營運及財務業務
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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