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本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06 19:29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1/12/05
2.發生緣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本公司未於110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10年度財務報告,核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第1款;(2)本公司未於111年第2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
會之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3)本公司未於期
限補行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暨未於111年第3季終了後45日
內公告申報111年度第3季財務報告,核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
3.處理過程:不適用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4月1日處本公司前董事長黃立中新臺幣24萬元罰鍰。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8月16日處本公司前董事長黃立中新臺幣48萬元罰鍰。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11月29日處本公司董事長陸榮木新臺幣72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本公司董事長陸榮木依111年8月17日股東會決議暨111年8月31日董事會決議授權,
已洽請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對本公司進行評估。
(2)因現登記公示資料仍記載負責人為黃立中,故須待登記主管機關變更登記後,依法
完成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之委任,後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
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長陸榮木依111年8月17日股東會決議暨111年8月31日董事會決議授權,
已洽請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對本公司進行評估,惟現登記公示資料仍記載負責人為黃立
中,故須待登記主管機關變更登記後,依法完成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之委任,後公告並
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
報告。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係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裁罰本公
司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故不影響本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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