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 勞工全年12國定放假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3 14:34
行政院今天通過「勞基法」修法草案,賦予勞工全面週休二日的法源,根據勞動部計算,未來勞工將有12個國定假日,比現行的19天減少7天,包括加班在內,全年實際可上班的工時雖然增加48小時,不過,勞動部長陳雄文強調,加班必須經過勞工同意,雇主也必須支付加班費。(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攸關勞工全面週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法草案,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法定正常工時縮短後,現行勞工每年的19天國定假日,未來包括1月2日、329青年節和928教師節等7個放假日將改為只紀念不放假,勞工有12個國定放假日,比公務員的11天,多了1天5/1勞動節。
陳雄文估計,週休二日實施後,正常工時一年減少104小時,不過恢復上班7天56小時後,實際減少工時為48小時;至於每個月增加8小時的加班時數,每年累積可達96小時,一加一減之間,可以工作的工時實際增加了48小時,不過陳雄文強調,加班必須經過勞工同意,雇主也必須支付加班費。陳雄文:『加班的時數增加,但加班的時數是雇主要付成本的,而且要得到勞工同意,勞工如果不同意,就可以不接受加班的要求。』
對於企業界主張將加班工時改以全年為單位計算,給予產業界更多彈性,陳雄文對此強調,如果不以每星期來規定工時,雇主可能將加班集中在某一期間,反而增加勞工過勞的風險,不能放寬太多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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