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被動查核」疫苗通行證,處所可免法律責任
經濟通新聞 2022-11-11 10:03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政府昨日宣布,將顧客一般會佩戴口罩的處所內,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要求,改為被動查核,例如遊戲機中心、髮型屋、公營街市等,都不用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進入場所時只需掃描「安心出行」。至於主動查核的場所,包括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健身中心、公眾溜冰場、電影院、美容院、夜總會、卡拉OK、體育場所、公海遊等。
港府昨天沒有解釋「主動查核」和「被動查核」的含義有何分別。《星島日報》專欄文章引述政府消息指,兩者的差別,在於法律責任誰屬問題。在「主動查核」的規定下,處所負責人有責任查核進入處所人士是否有疫苗通行證,一旦警方執法,發現處所內有人不具備疫苗通行證,處所負責人及客人都要負上法律責任。但在「被動查核」之下,相關處所只需要提供查核疫苗通行證設備,查核的責任在客人身上,一旦警方執法,發現有客人不具備疫苗通行證,該客人就具有法律責任,但處所負責人卻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市民違規最高罰萬元*
根據599L《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主動查核」下,如有人並無「疫苗通行證」或豁免證明書,處所負責人應拒絕該人士進入;負責人如違反規定一經定罪,可被罰
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市民違反「疫苗通行證」規定,最高可被判罰1萬元或被票控定額罰款5000元。(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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