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向關係人買進高雄市楠梓區右昌段三小段1061地號等174筆道路用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10 14:14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楠梓區右昌段三小段1061地號等174筆道路用地。
2.事實發生日:111/11/10~111/11/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與關係人蔡天贊先生交易部分,合約總價:新台幣193,741仟元;
與關係人蔡薛美雲女士交易部分,合約總價:新台幣54,530仟元;
與關係人蔡炅廷先生交易部分,合約總價:新台幣57,724仟元,
合約總金額:新台幣305,995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蔡天贊先生,本公司董事長,蔡薛美雲女士,本公司董事,
蔡炅廷先生,本公司董事長一等血親。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前次移轉日期:自111年3月至111年10月陸續購進道路用地;
均非公司關係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擬於11月11日訂約,於11/17及12/17各支付價款5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據取處準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本案向關係人蔡天贊先生等人取得之道路用地
,按關係人原取得成本加計利息及其他費用為本案價格決定依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張瑞玲。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購入路地捐贈換取更大之建築容積,以獲更大之開發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05,997,05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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