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04 16:02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1/11/0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被背書保證公司為本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50%之被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62,12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2,28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2,28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74,25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18,17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直至清償往來銀行全數借款。
(2)日期:
實際動撥日起算一年。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924,25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170,78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0.4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9.0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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