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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19 17:00


本公司於111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9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10017963號函申報生效,並經經濟部111年10月12日經授商字第1110119293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本次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110020823號函核備在案。 一、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C901060 耐火材料製造業 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竹篙厝200-7號。 (四)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日期:61年11月2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09年6月16日。 (六)原發行股份總數及金額: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5,0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股;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33,782,0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337,820,780元。 (七)減資事由: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八) 訂定111年9月29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向經濟部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33,782,0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337,820,780元。 (二)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43,378,2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33,782,080元,減資比率10%。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390,403,87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904,038,700元。 (四)本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換發900股 (即每仟股減少100股),股東每股退還新台幣1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股票面額計算折付股東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五)本次現金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三、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11月9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1年11月10日至111年11月18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11月13日。 (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1年11月13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11年11月11日下午4:00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11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11月14日至111年11月18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11月18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1年11月21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1年11月25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111年11月21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五、上述換股作業計劃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時程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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