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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亞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14 15:51


第35款


公司代號:5213


公司名稱:亞昕

發言日期:2022/10/14

發言時間:15:51:35

發言人:沈政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0/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197,209,07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10/17~111/12/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23.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

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2條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99,750,000元為上限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1年10月17日起至111年12月16日止。

預計買回8,5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0﹪(股本425,669,345股)。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0.00元至23.50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由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

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詳如附件。

(六)買回之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每日買回股份數量不得超過買回股數之三分之一即

2,833,333 股。

(七)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及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無。

3、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0﹪,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

公司資本之維持,依規定出具董事會聲明書,詳如附件。

4、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詳如附件。

5、本案擬通過後將呈主管機關備查,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修正時及

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本公司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及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含)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

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

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

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於民國111年10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1年10月14日第15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8,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0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4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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