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更正)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本公司股票調整變更交易方法之事由,惟仍繼續採預先收足款券方式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20 17:21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1/09/19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一、)
本公司前因109年10月27日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仍未能釐清交易支出之必要性及依據
、交易流程之合規性,以及相關工程進度不明致有面臨違約賠償風險之虞等疑義,
對股東權益影響重大,櫃買中心核本公司有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於重大訊
息說明記者會之說明未能釐清疑點,櫃買中心基於保障投資人權益認有必要者」之
情事;另查本公司前揭工程款項有事由不明即逕行匯出,有重大現金支出未依內部控
制規定執行之情事,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有重大缺失,另核本公司有業務規則
同條項第19款(現為第20款)「櫃買中心基於其他原因認有必要者」之情事,櫃買中心
於109年10月27日以證櫃監字第10902017291號公告,自109年10月29日起證券經紀商於
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
(二、)
因本公司公告並申報109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ㄧ,
櫃買中心核本公司有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情事,經櫃買中心於109年11月
17日以證櫃監字第10902018291號公告增列變更交易方法事由在案。
(三、)
今因本公司已於111年股東常會向股東報告及於109年第4季至111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揭露相關交易主要內容、公司採行之法律程序或財產保全措施,以及對財務
報告影響情形;另本公司已取得具獨立性會計師出具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
效性之無保留意見專案審查報告,櫃買中心於109年10月27日證櫃監字第
10902017291號公告本公司之處置原因業已消滅,現因本公司111年第2季
淨值仍低於股本二分之一,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1/09/19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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