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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基金經理人舞弊案重演 金管會要求落實問責制度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2-09-1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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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基金經理人舞弊案重演 金管會要求投信投顧董事會落實問責制度。(鉅亨網資料照)

避免基金經理人弊案重演,金管會今 (15) 日預告修法,未來投信投顧董事會必須對選任與監督經理人負責,並督導公司落實對經理人的問責制度,未來如果再發生基金經理人弊案,公司最重恐遭廢照懲處。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目前投信投顧經理人是由董事會選任,此次修法是要求董事會必須負起監督經理人的責任,董事會也要監督公司落實對經理人的問責制度。

換言之,未來若發生經理人舞弊事件,問責責任將提高到董事會,金管會可依法祭出警告、命令公司解除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或是針對公司業務祭出停業處分,最重則廢止投信投顧執照。

除此,考量國內集團經營模式越來越普遍,董事或監察人多由法人股東代表出任,為落實金融機構間利益衝突控管,金管會將參酌銀行與保險業規定,針對投信投顧業的自然人或法人董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如果同時擔任其他投信投顧或券商的董監事,即推定為有利益衝突,當違反前揭利益衝突情事,如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

不過,對於政府及其直接、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的投信投顧則不適用此一規定,根據金管會盤點,目前並沒有需要調整的投信投顧公司。

另外,本次修法也放寬對投信投顧公司員工未成年子女理財限制。張子敏說,為避免利益衝突,法規對於投信投顧員工投資理財限制極為嚴格,包括經理人不可持有自己操盤的股票,且員工等人交易與持股都需依規定申報,更不能幫未成年子女理財。

張子敏說,此次修法將增訂,包括投信投顧經理人或職員等人,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不適用「不得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交易」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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