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賢:全力打擊濫用公屋,一年查逾1﹒3萬宗收回逾千三單位
經濟通新聞 2022-09-15 16:26
《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發表網誌指,為了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房屋署同事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疫情下,上年度仍查核了逾1﹒3萬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同時,當局亦充分考慮租戶的上訴權利。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
何永賢指,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由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何永賢表示,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此外,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終止有關公屋單位的租住權。(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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