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13 15:58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9/13
2.公司名稱: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1年09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條文: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
(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修訂後條文: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轉讓審核程序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
(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受讓人之資格,至少應包括個人表現及績效等事項;轉讓審核程序至少應包括提
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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