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生: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08 18:03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1/09/0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晶鼎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係本公司綜合持股7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2,624,56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33,9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1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043,9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33,9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配合晶鼎公司授信合約約定,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寶鼎再生水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係本公司綜合持股7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2,624,56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8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51,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331,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8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配合寶鼎公司授信合約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日鼎投控提供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2,624,56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6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6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6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配合泰誠公司授信合約約定,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3家公司皆無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72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8,88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3家公司清償貸款餘額後,方可解除本公司提供之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3家公司清償貸款餘額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5,249,13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5,469,36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34.2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5.5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述「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1,720,000仟元
係晶鼎20,000仟元、寶鼎500,000仟元及泰誠1,200,000仟元之合計數。
(2)上述「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328,882
仟元係晶鼎-1,429仟元、寶鼎-1,021仟元及泰誠331,332仟元之合計數。
(3)上述「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
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52%,係晶鼎41.16%、寶鼎24.65%
及泰誠19.71%之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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