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向第三人不當催收 金管會開鍘千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09-08 18:30
金管會今 (8) 日表示,台新銀行因辦理催收及授信業務,有對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三人不當催收,或向無關第三人寄發法院或區公所民事調解函做不當催收,十年來高達上萬件違法催討,違反銀行法因此核處 1000 萬元罰鍰,並要求台新銀要增提 0.2 倍資本,若要回到現在的資本適足率,台新銀就要增提 20 億元。
台新銀行利用信用卡申請書所填的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的第三人做催收,利如配偶、親友等第三人,但這些人跟台新銀沒有往來關係,台新銀卻對這些人進行不當催收。
此外,金管會於日常監理接獲民眾陳情台新銀行有向第三人寄發法院或區公所民事調解函情事的不當催收行為,以及辦理消費金融貸款,未完善建立授權業務人員調整批覆利 (費) 率的內部控管機制,違反銀行法。
對此,台新銀行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定,持續虛心檢討及改善。除已完成內部檢討並採取相關改善措施,以強化對消金放款案件核貸條件之監控及控管機制外,本行並將主動聯繫或通知受影響之客戶相關優惠權益方案。
此外,針對催收作業涉及第三人部分,亦已修改相關作業流程與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台新銀行強調,將持續精進相關控管機制,以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及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致力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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