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興:本公司收到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廢棄物清理法刑事上訴判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05 16:4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上訴字第1028號
4.事實發生日:111/09/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11號中
華民國110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判決主文如下:
(1)原判決關於董事長、前董事長、前謝姓員工所處罪刑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2)本公司董事長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
,處有期徒刑肆年;又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之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
年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3)本公司前董事長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
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又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之申報不
實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
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4)本公司前謝姓員工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
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又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之申報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
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5)其他上訴駁回(即千興公司部分)。
6.處理過程:依法院規定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律師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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