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媽如愿“上位” 宏觀審慎“從夢想照進現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30 08:35
鄧海清,九州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金融四十人論壇特邀研究員
陳曦,九州證券金融市場部研究中心主管
12月29日,央行公告“人民銀行召開會議 部署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
這一事件與28日的央行四季度貨幣政策委員會例會相呼應,例會公報對國內部分僅改了兩個字:從“加強和完善風險管理”改為了“切實加強和完善風險管理”。市場猜測了半天為何這么改,央行自己給出了答案。
我們認為,這標志著央行宏觀審慎框架從“夢想”照進“現實”。此時出臺這一政策,與2015年的“股災”有直接關係,與“寶萬之爭”亦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我們認為,在混業經營背景下,從分業監管到統籌監管的改革勢在必行。
一、為何實施宏觀審慎框架?
早在金融危機之后,2009年三季度央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專欄 2:應對國際金融危機 加強宏觀審慎管理》中就給出了答案:“個體穩健並不意味著整體穩健,反而可能因此強化銀行行為的順周期性,加之金融發展加快了跨部門的風險傳播,從而可能在宏觀層面累積系統性風險,加劇經濟波動”、“要考慮不同機構間相互影響導致的系統性風險”。
在2013年“錢荒”之后,央行再一次在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提出宏觀審慎。2013年2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專欄二:危機以來完善金融宏觀調控的探索》中,央行指出“從危機以來國際上金融宏觀調控的演進看,在金融改革中提出宏觀審慎政策框架,開始強調貨幣穩定與金融穩定的統一,主張對政策工具和調控手段進行豐富和補充。”
宏觀審慎框架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不同於通脹目標制或者中國的“四目標制”等盯住宏觀經濟指標的政策框架;二是不同於微觀審慎監管。從金融危機的教訓來看,宏觀層面盯住通脹或者就業、微觀層面進行個體監管,無法避免金融系統風險的爆發,也無法避免由此引發的宏觀經濟大幅波動。從具體實踐來看,金融危機之后,美國授權美聯儲負責對大型、復雜金融機構實施監管;英國政府授權英格蘭銀行負責宏觀審慎管理,並把金融監管權從金融服務局轉移到央行;歐洲議會通過了歐央行將直接監管大型銀行,並對其他銀行監管享有話語權。
中國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的背景是,隱性的混業經營已成事實,傳統的分割監管嚴重滯后。習近平在十三五規劃的說明中明確指出,“現行監管框架存在著不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體制性矛盾”。
具體來看,無論是2013年的“錢荒”、“債災”,還是2015年的“股災”,都離不開實質性混業經營的大背景。近期“寶能系”通過復雜的交易結構,綜合運用銀行、保險、信托、證券、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的資金和頻道,超常規加杠桿收購萬科,更是混業經營突破監管的典型案例。
那么混業經營與央行又有什么聯系呢?第一個聯系在於,監管金融風險是央行的法定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法》中第二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混業經營導致的金融風險理應歸央行管理。第二個聯系在於,央行是事實上的“最後貸款人”。無論是“錢荒”還是“股災”,央行都提供了流動性,而如果最後貸款人不具有監管權,將導致“道德風險”,即金融機構傾向於進行高風險金融活動,因為反正最後有央行進行兜底。顯然,事前將央行撇開,事后要央行“擦屁股”是不合理的。
綜上所述,從國際經驗來看,08年金融危機之后,進行宏觀審慎監管是發達國家央行的共識;從國內實際來看,在混業經營成為事實、局部風險頻繁暴露的背景下,央行實施審慎監管框架十分必要。
二、從“監管商業銀行”到“監管全市場金融機構”
我們認為,央行貨幣政策框架轉型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從數量型調控到價格型調控”,二是“從封閉的央行到開放的央行”,三是“從監管商業銀行到監管全市場金融機構”。
對於前兩個方面,目前已經基本成為國家政策和市場的基本共識。從數量型到價格型調控方面,央行推進利率市場化已經接近尾聲(除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軟約束等問題之外)。從封閉的央行到開放的央行方面,人民幣國際化推進如火如荼,包括人民幣中間價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加入SDR、人民幣指數推出等等。
我們認為,央行可能正在從“監管商業銀行”向“監管全市場金融機構”過渡。從政策頂層設計角度來講,習近平在“十三五”規劃建議的說明中提出,“加快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抓緊研究提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這兩份檔案中的監管顯然不僅僅局限於銀行體系。從這個角度推斷,央行可能已經開始著手統籌監管全市場金融機構。今日央行公告是央行首次明確提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盡管目前仍局限於銀行體系,但我們認為,未來宏觀審慎的監管范圍擴大、構建央行主導的統籌監管是大趨勢。
三、大數據時代央行正在構建
第一代央行是金本位下的央行,第二代央行是數量調控型央行,第三代央行是價格調控型央行,第四代央行則是大數據時代央行。
大數據有兩重含義,一是要數據要全面,二是數據要及時。過去監管層這兩方面顯然都沒有做到。“股災”的重要教訓之一是,監管機構對於究竟有多少資金通過配資等方式進入股市缺少準確數據,導致既無法判斷去杠桿的可能引發的風險,也無法判斷“救市”到底需要多少資金。
理論上講,如果能夠實行統一的后臺,同時央行對所有后臺數據進行監控,則央行就能夠掌握資金實時動向,進而識別出隱藏的金融風險。退一步講,即使無法實現自動監控,至少可以實現當監管層意識到金融風險時,能夠通過數據識別出風險究竟有多大,並進行壓力測試確定最佳處置方案。
回到宏觀審慎框架,其實施的必要條件仍然是數據。根據央行公告,宏觀審慎監管涉及“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這七方面都需要通過數據來衡量。我們認為,構建大數據央行將成為宏觀審慎框架的重要內容。(文章來源於微信公眾號:海清FICC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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