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冠: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9 17:16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8/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冠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28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4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09,505
5.計息方式:
按月計息,新台幣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時償還本息或可提前償還本息。
(2)日期:
自民國111年08月09日起,至民國112年08月08日止,得
分次動撥,可循環動用,預計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0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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