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產物: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及退還股款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9 15:02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28
2.發生緣由:
一、公司於104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04年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3659號函核准;經濟部104年12月24日經
授商字第104012768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訂105年1月8日為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三、全面換發股票及退還股款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743,529,7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4,352,974股,減資比
率為2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74,118,920元,分為
297,411,892股,以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
(三)本次減資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
計算,每股退還新台幣2元,同時每股銷除0.2股股份。減資後未滿一股之
畸零股,股東得自舊股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財務資源部辦理歸併
,未歸併或歸併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所有不滿
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實體發行,並收回原有已發行之舊股票,新股票
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新發行之股票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辦理
簽證。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及相關事宜:
A、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04年12月30日至105年1月19日。
B、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1月4日至105年1月19日。
C、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5年1月8日。
D、換發新股票暨減資股款發放日:105年01月20日。
E、自105年1月20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F、自105年1月20日起,股東持舊股票暨蓋妥原留股東印鑑之減資股票換
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財務資源部辦理退還股款暨換發新股票。新股票
於辦妥簽證後,通知股東領回或以掛號郵件寄回。
G、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59號3樓(電話:02-23819678#327)
(六)減資退還股款之交付方式:本次退還股款於105年01月20日起開始發放;
股東將舊股票交回本公司後,以匯款或支票交付各股東。
(七)本次減資因部分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
類規定及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應課徵所得稅
,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本公司將於法定日106年2月10日前寄發各股東。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二、換發股票及退還股款事宜,將發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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