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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0 16:30


第35款


公司代號:8112


公司名稱:至上

發言日期:2022/07/20

發言時間:16:30:08

發言人:林志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145,177,21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7/21~111/09/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4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第一次申請買回,實際買回2,636仟股。

(2)第二次申請買回,實際買回2,189仟股。

(3)第八次申請買回,實際買回5,401仟股。

(4)第十四次申請買回,實際買回9,793仟股。

(5)第十七次申請買回,實際買回3,434仟股。

(6)第十八次申請買回,實際買回3,046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買回期間股價逐漸穩定。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擬授權董事長於111年07月21日至111年09月20日止,以每股新台幣

限30元至上限45元間(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買

回本公司普通股3,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至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 一 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

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 三 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 四 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

職員工,經依本辦法第五條提報董事會同意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

資格。

第 五 條:員工得認購股數之決定以其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並兼

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

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並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子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之員工,亦

須比

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第一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

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另行核

定。

第 六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 七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

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

比率

調整之。

第 八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 九 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 十 條、本辦法應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訂定日期:本辦法經董事會於一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決議通過。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0.2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對至上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

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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