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銀: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百一十一年度第一期無擔保一般金融債券新臺幣貳拾億元整,訂於111年7月22日起開始櫃檯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9 17:40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金管銀國字第1110211233號函核准發行金融債券,發行要點如下: 一、債券名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度第一期無擔保一般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 二、本行信用評等等級為中華信評twAA(評等日期:民國111年1月17日),本債券不另行委託信用評等機構進行信評,投資人應注意債券標的本身之風險。 三、債權順位: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之受償順位同於本行其他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 四、投資風險: (一)本債券係為無擔保債券。 (二)本債券非銀行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五、發行總額及每張面額: (一)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貳拾億元整,分為甲券及乙券2種。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捌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億元整。 (二)每張面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六、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間為3年,自民國111年07月22日發行,至民國114年07月22日到期;乙券發行期間為5年,自民國111年07月22日發行,至民國116年07月22日到期。 七、發行價格:本債券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八、票面利率: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60%; 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70%。 九、計付息及還本方式: (一)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單利付息一次,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除以實際天數(act/act)計算。 (二)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以本行計算者為準。 (三)本債券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清本金。 (四)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 (五)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金、利息者,不另計付利息。 十、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總行營業部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本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十一、銷售對象:本債券僅限銷售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所定義之專業投資人。 十二、公告:有關本債券應通知本債券持有人之事項,得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或其他公告方式(包括本行網站:https://www.scsb.com.tw/)為之。 十三、其他規定: (一)本債券以無實體方式為之,並以記名式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二)本債券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 (三)本債券得自由轉讓及提供擔保。 (四)本債券本金及利息,自開始還本付息之日起,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均不再兌付。 (五)本行於核付債券利息時,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及其他稅款、費用。 (六)本債券除本行有清算、清理、破產、重整情形,另依法令規定辦理外,本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不得中途解約、不能賣回本行且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償付未到期之本息。本行如進行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自清算程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債券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本債券持有人應放棄行使抵銷權。 (七)本債券辦理轉讓、設定擔保、繼承、贈與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費用由本債券持有人自行負擔。 (八)本發行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或未及更新部分,悉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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