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4 17:01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8/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1室(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10年度盈虧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公司重要資產處分,收益應專款專戶存用。(股東依公司法172-1條規定提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電子投票行使期間:民國111年07月16日至111年08月12日止
(2)本公司111年06月30日股東常會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
,以上議案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為假決議,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
次股東常會;如仍有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
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第二次通過即視為普通決議。
(3)111年6月30日股東常會出席股數未達公司法第174條規定門檻,「全面
改選董事案」及「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依法
未進行,亦不得進行假決議;原承認暨討論事項第五案至第十一案,
均為股東提案解任現任(第20屆)董事或獨立董事案,因係特別決議
案,依法均未進行,亦不得進行假決議。
(4)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函,毋庸依公司法第165
條辦理股票停止過戶,而以第一次股東會之股東為開會通知對象、且
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5)對於股東會會議議程及股東會召開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