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弊案二審宣判 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判2年可緩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17:1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等人涉及的合宜住宅弊案今(25)日下午二審宣判,高等法院判處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收受賄款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則遭判21年徒刑。
趙藤雄被控在林口A7及桃園八德合宜宅等標案,行賄曾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2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依貪污等罪判處葉世文19年、趙藤雄4年6個月,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由於趙藤雄日前出庭應訊時完全認罪,甚至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標案也承認有期約行賄葉世文,高等法院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並捐國庫2億元定讞;葉世文則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2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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