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07 17:25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7/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1/3/17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法。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各次發行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
正式員工為限。(以下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
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含私募)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以下略)
(二)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以下略)
(三) 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以下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會111/6/30金管證發字第1110347696號函所示,111/7/7經董事會追認修訂
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七條部分條文。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正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各次發行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係
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以下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辦理現金增資(含
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以下略)
(二)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以下略)
(三) 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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