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111.07.07臨時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基本資料申報(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07 15:43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0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0,572,212,40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7/08~111/09/0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3.00~3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17 ~ 109/03/27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11/14 ~ 108/12/09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08/13 ~ 108/09/23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1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9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公司全體股東權益,故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第10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市價大於買回區間價格,故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十三次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如
說明,呈請公決。
說 明:
(一)本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第二十三次執行庫藏股制度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應申報事項
相關資料如后: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30,572,211 仟元(111年3月31日財務報告中保留盈餘加已
實現資本公積減已決議分派之盈餘減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4.預定買回股份之數量:10,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0.89%。
5.買回股份之期間:董事會通過起二日內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起二個月內執行完
畢。
6.買回之區間價格:預估新台幣33元至38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附件一)。
9.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三)台股與國際主要股市連動性高,近期全球股市因為升息循環、通膨盤旋和經濟衰退疑慮而持續
走跌,台股也無例外,且近日台股跌幅擴大,國安基金執行秘書即財政部阮清華次長也表示
「股市還是要回歸基本面,台灣經濟狀況很好,沒有理由恐慌,沒有理由跌成這樣,大家要理
性、要有信心。」他強調,相關部會密切關注股市動態,必要時召開國安基金臨時委員會研議
穩定股市對策。本行平時即定期舉辦法人說明會,讓投資人瞭解本行基本面表現。本行平時亦
著重各項經營績效之表現,並未刻意看重股價,惟若有外在因素導致股市異常動盪時,在不影
響公司之風險承擔能力下,為維護股東權益,兼顧合理反映公司應有價值,執行買回庫藏股措
施實有必要,並配合政府穩定股市之政策。
(四)本行過去買回庫藏股的時機除配合政府政策外,亦會充分考量資本結構及業務風險承擔能力,
且每次執行的金額佔淨值的比率都微小。本行核心資本無任何次順位債券及資產重估等成分,
僅由股本及保留盈餘組成,相對同業堅實;謹以主管機關最新揭露「本國銀行體系資本適足
率」統計資訊,截至111年3月底,本行資本適足率15.89%,高於同業平均之14.91%;截至111
年5月淨值為 435.3億元,本行之資本適足率、普通股權益比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分別為
14.46%、13.29%及13.29%,均優於法定之10.5%、8.5%及7%。本次擬執行庫藏股最高買回總
金額僅3.8億元,對資本適足率影響數約-0.12%,即以執行後資本適足率14.34%評估,本行風
險承擔能力仍屬穩健,本行之資本尚足以因應未來經濟情勢變化。
(五)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2日金管銀國字第10902141910號函,本行實施庫藏股措施之
內部審查標準及目前現況檢視如下:
1.標準: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檢視結果:本行目前股價淨值比約90%,目前執行時機可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是否符合:符合。
2.標準:以實施當時淨值為基準,預估當年度業務預算達成時,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佔風險
性資產總額之比率及普通股權益比率均符合法令標準,且資本適足率亦高於國內同業
最近期公布之平均水準。
檢視結果:以最近期(111.03)公布之統計資料來看,本行資本適足率為15.89%高於國內同業
平均水準14.91%。截至111年5月底,本行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佔風險性資產總
額之比率及普通股權益比率分別為14.46%、13.29%及13.29%,均優於法定之
10.5%、8.5%及7%;若今年業務預算達成,資本適足率仍能符合標準。
是否符合:符合。
3.標準:逾期放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應符合法令標準,且均應優於國內同業最近期公布之平
均水準。
檢視結果:截至111年5月底,本行逾期放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分別為0.02%及7335.92%,
均符合法令標準,且均優於國內同業最近期(111.04)公布之平均水準0.16%及
814.67%。
是否符合:符合。
(六)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七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應委任二家以下證券經紀商
辦理,請准予委任董事長決定辦理之券商。
(七)前揭事項若蒙核可,擬依規定於董事會決議日起二日內,公告及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楊健閣協理:依案由說明及附件一報告,另補充說明就說明(五)內部審查標準之第3項,以111年6月
本行之逾放比及覆蓋率之數據來看也都符合檢核標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1年7月7日第十五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8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0.6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京城銀行本次預計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介於每股單價新台幣33元至38元之間,業已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暨「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之上下限規定。又京城銀行本
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京城銀行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及
現金流量狀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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