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05 15:34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0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56,113,00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7/06~111/09/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1.50~3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5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0 ~ 109/05/12 、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2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業經第16屆第二次董事會同意買回本公司股份資料如下:
一、為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買回本公司股份,以
供轉讓給員工所需之股票來源。
二、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預計買回後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之部分將辦理減資。
三、擬定買回本公司股份之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1年7月6日至111年9月5日止二個月,預計買回數量4,000千股。
4.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1.5元至35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得
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四、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5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
之百分之2.28% ,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及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正職員工(含直接或間接持股50%以上海、內外從屬公司
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正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
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
購資格,由董事長另洽其他正職員工認購之。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1.本公司考量員工職務與職責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能與公司長期發展等標準,訂定員工受讓之
股數,並呈報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之。
2.認股繳款期間: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後,須於認購繳款期限內繳款執行完畢。認購繳款期限內未
繳足股款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轉讓
價格、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轉讓股份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及執行情形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一一年七月五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
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4,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5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約佔本公司流動資
產2.2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以該公司111年
3月31日帳上「現金及約當現金」計1,468,892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另買回股份後對該公司之
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均在合理之範圍之內,故對於該公司
之財務狀況影響尚屬有限。
綜上評估,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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