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祺電通:代重要子公司澔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1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9 17:16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
董事 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洪德富
董事 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衍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有為自己及他人為屬於公司
業務範圍內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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