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亞:本公司111年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9 14:5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統懋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王聖鈞
獨立董事:張聰本
獨立董事:劉俊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王聖鈞,台北大稻埕有記名茶(股)公司相關職務
獨立董事:張聰本,台灣味群工業(股)公司相關職務
獨立董事:劉俊北,統一超商(股)公司相關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6/29~114/6/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
股東表決權總數87,214,416權;贊成權數86,980,769權,
占表決權總數99.73%;反對權數72,465權,占表決權總數0.08%;
無效權數0權,占表決權總數0%;棄權/未投票權數161,182權,
占表決權總數0.18%。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損及本公司利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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