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汽電:澄清相關媒體報載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4 17:41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6/24
2.公司名稱: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報載9民營電廠挨罰60.07億定案等內容。
7.發生緣由:
媒體報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九家電廠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調整購售電費率,遭公平
會2013年判定「聯合行為」無違誤,全案確定,麥寮汽電、國光等九家電廠須繳納60.07
億元罰緩,此案民營電廠抗罰纏訟九年,最終逆轉輸了。
8.因應措施:報載中提及本公司轉投資之民營電廠公司(星能、森霸、星元及國光電力)尚
未正式收到判決書;惟若上開公司敗訴,將依判決書內容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及訴訟救
濟措施,裁罰金額部分依持股比換算預估影響本公司獲利約5.4億元,惟此罰鍰金額亦
仍得透過訴願程序爭取有利之結果,本公司將密切注意後續進展,以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星能、森霸、星元及國光電力之持股比例
分別為40.5%、43%、41.27%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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