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變更111年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領取紀念品地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3 16:24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6/23
2.公司名稱: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配合防疫需要,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領取紀念品之地點變更通知。
6.因應措施: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領取紀念品之地點變更為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2號
1樓(台開大樓),領取紀念品期間為111年6月29日至111年7月1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
期不再發放,原通知書記載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則不發放紀念品;非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於該期間恕不發放紀念品。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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