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港: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3 15:4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葉鈞耀
(2)法人董事: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黃志鴻、許自強、謝承海
(3)獨立董事:李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
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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