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2 14:26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通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莊鴻文
(2).董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表人-許績陵
(3).獨立董事:莊光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關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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