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精電: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0 15:53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中壢區安東路11-1號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6/20~111/6/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404.72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360.5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預計為新台幣32,249,91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東安資產開發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配合營運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及
交易相對人之母公司
前次移轉日期:92/12/10
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2,296,889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賃期間:111/01/01~111/12/31
付款條件:按月支付,每月支付新台幣506,402元(未稅)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享有依原契約條款優先續租5年(即112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之權利,惟有關續租租約之租金、押租金及租期等租賃條件須由雙方另行議定之。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行情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交易金額未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規定,故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要,作為辦公及製造生產之場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6月2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6月1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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