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金: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7 20:26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1/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之法人財政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許陳安瀾女士、許元禎先生、林志揚先生、沈嘉瑩女士、陳松棟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之法人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代表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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