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達電: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4 15:37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曾惠瑾 女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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